離婚設計

一段感情中最怕的並非是爭吵,而是冷靜過後決定離婚卻老是卡關,離婚好像很容易?但其實民法1052條明文規定夫妻一方有這些情形之一者,才得以向法院請求離婚。

一、重婚。

二、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。

三、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。

四、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,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,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。

五、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。

六、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。

七、有不治之惡疾者。

八、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。

九、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。

十、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。

如果沒有達到以上行為之一,基本上單方面要離婚是有一定的困難度的,現實中離婚並沒有想像中容易!光是最常見的第二條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」,也就是所謂的「通姦」,本身就有一定門檻。所以很多人會問「抓姦那麼難堪,為什麼徵信社就是要抓姦?還不是為了錢?」這話其實只對了一部分。

委託人抓姦,有很大部分是為了「離婚」,不然循其他途經都是比較迂迴的手法。也有人說「分居超過多久就可以離婚」,但基本上就是道聽塗說,就算以「婚姻破綻主義」而言也不是每個法官都認可。

簡單來說…離婚沒那麼容易,外邊傳的方式大部分都是江湖傳言,實際上了法庭才發現並非如此。

淺談「設計離婚」一事

在進行設計離婚前先會先與委託人洽談,透過洽談過程了解是否真的有設計離婚的需求,許多人認為破壞一段感情是相當不道德的行為,所以這也是為何我們在接案之前都會與委託人進行多次溝通,很多夫妻因為不合、配偶慣性外遇卻老是抓不著證據或某些因素無法順利離婚,藉由設計離婚幫助他們能順利擺脫對方的掌控,獲得嶄新的人生。

那麼設計離婚究竟是什麼一回事該如何進行呢?其實簡單來說,「設計離婚」就像是一場考驗,透過徵信社所設計好的圈套使目標按照計畫的落入圈套之中,創造出符合離婚的行為並蒐證,常聽到的手法是透過第三者的出現誘惑目標,營造出外遇的可能性,抑或是栽贓的手法,使目標出現傷害元配的行為等等...簡而言之,就是製造出無中生有的行為,使目標做出達到離婚標準的行為。

【設計離婚適用時機】

■ 不在民法1052條規範,已參考民法1052條那十項,但依舊無法離婚。

■ 配偶頻繁的使用精神與肢體暴力,但就是不想放對方自由。

■ 雙方形同陌路,分居已久,甚至想過自己的另一段人生,但就是無法順利離婚。

■ 配偶外遇劈腿成性,但依舊死皮賴臉不肯離婚者。

■ 配偶本身沒問題,但是配偶家人動輒冷嘲熱諷,配偶個性軟弱,寧願當「媽寶」、「公主」,也不願意為配偶多改變一些。

離婚設計案例

離婚設計案例-遠離敗家老婆重獲新生